招标采购公告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购置科教城校区消防疏散示意图及安全标识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2025-07-23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购置科教城校区消防疏散示意图及安全标识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各地合格的单位前来参加。公开比选公告内容如下:

1.比选项目名称: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购置科教城校区消防疏散示意图及安全标识项目

2.项目编号:YXGL25GZ18206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4.项目最高限价:473508.00元;报价不得超出该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要求:报价采用定额报价法。报价文件所报价格为完成本比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本次所报价格即为合同价,任何情况下,报价单位报出的价格不得更改。

6.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证明文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报价单位资格声明函》)

3)报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 工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报价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报价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报价单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报价。

7.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2025年72309:00-2025年72817: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8.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05室),比选文件300/套,售后不退

9.领取比选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方式

1)现场获取:报价单位应携带填写好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后,至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领取比选文件。

2)网上获取:报价单位应填写并打印《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后,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37209484)。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领取比选文件。

3)报价单位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如采用转账方式的,招标文件获取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 0158 1108 0000 0704),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

10.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72909:00:00-09:30:00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01室会议室

11.比选时间:2025年72909:30:00;比选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01室。

12.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yesin.net.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3.业主单位: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14.代理单位: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05室

联系电话:020-37209484-823

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723


获取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组/标段号

(注:无用“/”表示)


获取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获取单位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注: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法定代表人(姓名)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非常重要!请确保正确)


获取日期

     

声明

代理机构发送本项目相关文件至上述“邮箱”,视为有效送达。

文件获取单位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文件获取单位自行承担。

文件获取单位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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