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XGL26GZ1828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一、 招标条件
本薄膜温室工程,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32.544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七生产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最高限价:人民币325,44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招标内容:薄膜温室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1:薄膜温室工程)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函》)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9日09:00:00到2026年11月5日17:00:00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网上获取:投标人应填写并打印《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37209484)。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如采用转账方式的,招标文件获取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 0158 1108 0000 0704),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备注:标书款YXGL26GZ18287】
备注:已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3)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09:00:00至09:30:00。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30: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30:00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七、 其他
1、招标规模、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温室大棚。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3、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工。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项目相关公告在广州市荔湾区经济联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lwqsz.com.cn/lwqt/#/index)、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yesin.net.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6、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00:00至09:30:00。
7、踏勘现场: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八、 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七生产社)。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海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七生产社)
地 址:海中大街9号二楼
联 系 人:梁小姐
电 话:020-81620769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20-37209484-805
电子邮箱:gdyxxg@163.com
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获取文件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