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沙海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组二)招标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现场报名或发送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L23GZ18310
项目名称:南沙海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组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665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65000.00元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标的内容概况:南沙海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组二);数量1项;最高限价:人民币665000.00元;
(2) 简要服务要求: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④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响应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于磋商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磋商: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 若响应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特种设备的,还应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如响应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 若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
方式: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五、 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2、供应商将下述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到现场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报名: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磋商: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详见附件)。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现场报名:供应商至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缴纳标书款,并获取磋商文件。
2)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填写打印上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37209484)报名资料通过后,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磋商文件获取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 0158 1108 0000 0704),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3)磋商文件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4:00:00至14:30:00。
八、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联检中心海关大楼618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20-81135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20-37209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小姐
电话:020-37209484-825
发布人: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月03日
项目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南沙海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组二) |
项目编号 | YXGL23GZ18310 |
包组/标段号 (注:无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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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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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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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注: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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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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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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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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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方式 | 邮箱: |
报名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声明 | 代理机构通过上述“邮箱”发送至报名单位的该项目相关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
报名单位保证书 | 我单位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我单位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注:请各报名登记单位认真填写以上所有资料,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