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

增城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4-05-06

项目概况

增城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现场报名或发送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510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L24GZ18126

项目名称:增城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250000.00

采购需求: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和《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增退役军人字〔2021〕24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做好增城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甄选1名成交供应商为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开展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资料收集整理、入户调查核实和资料归档等服务。具体方案如下:

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增城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人民币 250,000元。

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4.服务对象:我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5.服务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甄选1名成交供应商为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开展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资料收集整理、入户调查核实和资料归档等服务.

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落实协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以下简称“三难”)困难帮扶援助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入户调查核实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协助收集“三难”信息,建立帮扶台账。每月收集13个镇街困难帮扶援助申请审核资料,协助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梳理和统计相关数据,建立帮扶台账。

2.协助开展“三难”入户调查工作。每季度选取3-4个镇街(确保服务期内全覆盖13个镇街)开展核查工作,抽查基层站入户调查数据真实性和审核情况。

3.协助开展“三难”帮扶对象关爱服务。对特别困难的对象,应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支助、医疗服务和社工双百工程等关爱服务,每季度不少于发动组织2次关爱服务,服务人数10以上。

4.协助开展“三难”帮扶援助资金复核工作。按照《广州市增城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对“三难”核发的资金进行复核工作。

5.协助做好“三难”帮扶援助资料归档工作。每季度对已通过审批的困难帮扶援助资料,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协助清核已归档的历史困难帮扶援助档案资料(6000余份)。

6.协助做好宣传工作。每季度完成1篇有关帮扶援助活动信息,提升“三难”帮扶援助工作实效。

服务要求(提供承诺函)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开展服务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1.成交供应商应与服务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2.如因服务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人员空缺,成交供应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3.采购人对人员服务不满意或不称职的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保证新的人员上岗。

4.成交供应商督促服务人员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工作任务安排和监察、并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制度。

5.成交供应商应检查督促服务人员落实采购需求,仪表端庄、文明作业,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对服务人员业务的管理,确保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无违规事件发生,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

6.在服务期内,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伤亡事故的,一切赔偿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合同终止后,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供应商,采购单位不负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责任。

7.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管理服务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及监督,包括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考勤考核、福利待遇、薪酬收入、社会保险等情况。

8.每季度采购人有权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如果成交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违反以上服务要求连续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并按照已收取服务费的50%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附件1

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考核评估表

考核评估日期: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提供机构


实施时间段

-     年 月 日

考核评估项目

考核评估

具体内容

专业服务情况

10分)

服务成果情况

30分)

服务质量情况

40分)

服务项目运作管理情况(20分)

服务提供机构应配备有适应完成服务项目需要的专业工作人员。

服务提供机构整体工作量和机构内工作人员平均工作量。

围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目标所开展服务的实质效果,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主管部门的认可程度。

机构的制度建立情况、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服务资料的提供情况、服务记录情况、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等。

考核评估分值

(总分100分)

 

签名:

备注


 

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分三期支付项目经费:

签订采购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后,考核评估取得良好或以上等次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合同期满,考核评估取得良好或以上等次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部分30%。

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成交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延误,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竞争的响应供应商:

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 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询价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三、 获取询价通知书

时间:202456202459,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

方式: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510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五、 开启(询价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4510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2、供应商将下述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到现场办理获取询价通知书或网上报名: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磋商: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详见附件)。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现场报名:供应商至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缴纳标书款,并获取询价通知书

2)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填写打印上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37209484)报名资料通过后,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询价公告”规定的“获取询价通知书时间”内缴纳标书款【询价通知书获取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 0158 1108 0000 0704),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3)询价通知书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51014:00:00至14:30:00。

八、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20-37209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姐

电话:020-37209484

发布人: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56

项目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组/标段号

(注:无用“/”表示)

/

报名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报名单位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注: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法定代表人(姓名)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获取文件方式

邮箱:

报名登记时间

     

声明

代理机构通过上述“邮箱”发送至报名单位的该项目相关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报名单位保证书

我单位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我单位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注:请各报名登记单位认真填写以上所有资料,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1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