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2021-12-01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现场报名或发送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L212GZ1867(省网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25577)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标的内容概况: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数量2年;最高限价:人民币2600000.00 元。

(2) 简要服务要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机关单位,现向社会公开采购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单位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8日,每天上午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 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23日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等。

2、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供应商将下述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详见附件)。

备注: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现场报名:供应商至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招标文件。

2)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填写打印上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37209484)报名资料通过后,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投标邀请”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 0158 1108 0000 0704),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3)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09:00 :00至09 :30:00。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

联系方式:020-38497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20-37209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电话:020-37209484-816


发布人: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1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