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

广州市五中滨江学校远安校区围墙及加风雨连廊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19


项目概况

广州市五中滨江学校远安校区围墙及加风雨连廊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现场报名或发送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30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L25GZ18173

项目名称:广州市五中滨江学校远安校区围墙及加风雨连廊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34237.01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34237.01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五中滨江学校远安校区围墙及加风雨连廊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最高限价:人民币934237.01

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依据本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其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  采购人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工期 40 日历天内,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2、响应供应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响应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磋商小组于磋商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磋商: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10、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6192025年626,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

方式: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磋商文件等资料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630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五、 开启

时间:2025年6月30日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响应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后,至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2)网上获取:响应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后,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37209484)。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3)响应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如采用转账方式的,磋商文件获取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 0158 1108 0000 0704),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4)磋商文件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63014:00:00至14:30:00。

八、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五中滨江学校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远安路80号

联系方式:020-342852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王工 020-37209484-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37209484-823

发布人: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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