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

越秀区矿泉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2024-11-11


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越秀区矿泉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遴选申请人参加遴选。

一、项目编号:YXGL24GZ18380

二、项目名称:越秀区矿泉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标的内容概况:越秀区矿泉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项目;数量1项;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00元(颐康服务站以市、区民政部门下拨的经费为准);

(2) 简要服务要求:矿泉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星光老人之家、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长者饭堂、社区颐康服务站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 服务周期: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 月31 日止。

四、合格遴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遴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2. 本项目遴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评审小组于遴选截止时间之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遴选:遴选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遴选申请人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说明:获取遴选文件方式:(遴选申请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遴选文件,如需邮寄(到付),遴选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1) 《获取文件登记表》。

备注:分公司遴选:遴选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遴选申请人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遴选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遴选申请人购买遴选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遴选文件的遴选申请人参与遴选。

五、符合资格的遴选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遴选文件。

1)网上报名:遴选申请人应填写打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37209484)报名资料通过后,遴选申请人必须于本项目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 0158 1108 0000 0704),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或进行扫码支付】,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3)遴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遴选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30:00(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9日9:00:009:30:00)

七、提交遴选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本项目可采用快递方式递交遴选申请文件。遴选申请人须在规定的遴选截止时间前将遴选申请文件送达开标地点,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遴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包组号等内容,递交时间以送达开标地点并由遴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确认的时间为准。由于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遴选代理机构应拒绝接收,由遴选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八、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30:00

九、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十、联系事项

1. 遴选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洪荫街13号

2. 遴选代理机构: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05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37209484-807

十一、本项目相关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uexiu.gov.cn/)、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yesin.net.cn/)上发布。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024年11月11日

获取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组/标段号

(注:无用“/”表示)


获取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获取单位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注: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法定代表人(姓名)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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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日期

     

声明

代理机构发送本项目相关文件至上述“邮箱”,视为有效送达。

文件获取单位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文件获取单位自行承担。

文件获取单位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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